教育部严禁高校借学分制改革变相进行高收费

 
  [ 2008-04-28 ]

 

  在今天举行的教育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,教育部新闻发言人在回答网友提问时表示,严禁高等学校借学分制收费改革变相提高收费标准,或收取其他项目费用。

  教育部新闻发言人指出,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改革,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,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执行。除艺术类院校外,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学分制学费总额,不得高于实行学年制的学费总额,即每生每年6000元。学分制收费改革后,高校可按学分向学生收取学费,并对补考不及格学生收取学费,但学费标准不得超过学分制收费改革前的标准。(记者柴葳 余冠仕)

  来自《中国教育报》2008年4月26日第1版

 
   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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